大庆市金禾源商贸有限公司、杨东旭: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市凯博新型建筑材料厂与被告大庆市金禾源商贸有限公司、杨东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0110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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