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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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韦献军

韦献军:原告王旗胜与被告韦献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1202民初4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韦献军偿还原告王旗胜借款本金50万元;二、被告韦献军向原告王旗胜支付截至2025年9月6日的利息7万元;2025年9月7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另行计付(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息)。案件受理费95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7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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