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敬涛: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敬涛、李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密山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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