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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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邹世强

邹世强:本院受理沈三妹与邹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桂0521民初3571号】,因被告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申请审委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浦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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