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军:本院受理(2025)鲁0191民初4495号原告孙军与被告刘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16日9:0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8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算,计息至实际支付之日,利率按照LPR计算)。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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