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珍:本院受理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李珍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黎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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