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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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罗景淇

罗景淇:原告郑州源陌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桂1102民初562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租赁设备:全新努比亚(nubia)红魔11Pro+氘锋透明银翼16GB+512GB,补齐所欠租金1299.81元;违约金(逾期利息)172.33元(按照合同第14.5条约定0.0005标准计算自2026-4-14起至欠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律师费(具体以委托合同及发票数额为准)、差旅行费等由被告承担,暂计1500元,以上合计:2972.14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诉讼保函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信都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信都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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