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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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春方

王春方(430521199103124293):本院受理原告潘宣至诉被告王春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4)桂0681民初93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春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潘宣至损失7800元;驳回原告潘宣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春方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兴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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