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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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唐瑜炜

唐瑜炜:本院已受理原告藤县鼎科建材销售店诉被告唐瑜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422民初5155号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各一份,判决:被告唐瑜炜于本案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藤县鼎科建材销售店支付装修款358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5897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3日起、按2024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大厅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藤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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