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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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致: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本人与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500007565389009)于2026年1月14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本人已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桂01民终19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贵司享有的部分债权593968元依法转让给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请贵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履行上述债务,名称: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青秀支行营业部,账号:614557485256。特此通知。 转让人(签字):陆镇南13878879618

[广西]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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