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李文、陈晖

李文、陈晖:本院受理(2026)桂0103民初9761号原告凌大进诉被告李文、陈晖、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灞桥区支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李文、陈晖向原告凌大进支付代偿款296458.34元;二、被告李文、陈晖向原告凌大进支付保险费432元;三、被告李文、陈晖向原告凌大进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96458.34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四、原告凌大进有权对被告李文名下的南宁市青秀区东宝路8号茶花园小区2栋2单元101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邕房权证字第0121419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凌大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8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李文、陈晖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