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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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卢爱连、李世华、广西一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卢爱连、李世华、广西一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南宁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卢爱连、李世华、广西一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桂0110执1891号),因你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桂0110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被执行人广西一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3-1号欧景城市广场T段1130号、113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55987号、0355867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本院向国家税务部门进行询价,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上述财产计税评估价格(不含税)分别为204526.94元、1701077.60元。本院将以该价格作为起拍价进行司法网络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将以上述价格的80%进行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未成交,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变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查封裁定书、询价结果通知书、腾房公告、拍卖裁定书等,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不在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可自行登录淘宝网了解。本案执行情况及相关文书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收。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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