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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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丽君

黄丽君:本院受理(2024)桂0110民初4043号原告褚良超与被告黄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黄丽君返还原告褚良超借款本金22500元;驳回原告褚良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黄丽君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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