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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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盈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昊运贸易有限公司、防城港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盈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昊运贸易有限公司、防城港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清市凤耐轴承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盈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昊运贸易有限公司、防城港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602民初4207号民事判决书、廉政监督卡。判决如下:一、被告防城港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盈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昊运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临清市凤耐轴承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项166909.28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66909.2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9月2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临清市凤耐轴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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