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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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韦斌斌、韦俊俊

韦斌斌、韦俊俊:原告邹明达诉被告韦斌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第三人邹修腊、韦俊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们公告送达(2025)桂0204民15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判决如下:1.被告韦斌斌赔偿原告邹明达损失835元;2.驳回原告邹明达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原告邹明达均已预交),由被告韦斌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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