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胜(济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阳光升、赵显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涂传芳与被执行人佰胜(济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涂传芳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追加第三人阳光升、赵显微为该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191执异12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院区第五审判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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