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爱和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告覃家琨与被告南宁爱和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110民初108号开庭传票及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2月2日9时在本院东盟经开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