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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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耿磊、李治

耿磊、李治:原告黄旭晖诉被告曾筱文、李勇泽、耿磊、李治、刘小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1589号,提出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向原告补足合伙期间的分红款162460.1元;二、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向原告退还侵占的合伙财产人民币1459397.15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5月2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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