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兰陵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就职于司法警察大队从事法警工作。现因你自2025年4月28日至5月7日申请休假到期后一直未返岗,并经单位催告后仍未返岗,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兰陵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规定》第七项之规定,本院因你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停缴社保、公积金。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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