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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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其他

本院已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2025)鲁1322破申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郯城县晟铭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郯城县晟铭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郯城县晟铭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请债权人于2025年9月19日17:00时前,向郯城县晟铭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城区人民路183号郯城县晟铭纺织有限公司二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马律师,联系电话:1558805377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郯城县晟铭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郯城县晟铭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00分在郯城县人民法院407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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