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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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投国文(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投国文(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投国文(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投国文(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鲁0191民初10269号张善芳与中投国文(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投国文(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6年11月24日10:0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依法判决二被告移除张善芳负责人一职;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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