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个人):李晓波,身份证号:150424198610290917。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9月30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环罚(2024)36号、37号),你至今未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4月21日本机关对你未缴纳罚款的行为制作《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牡环催(2025)6号、7号)向你催告,履行上述处罚决定,自被催告人李晓波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户名为:黑龙江省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缴纳罚款共计366,024.00元整。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现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