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潘智敏、黄荣爱

潘智敏、黄荣爱:原告苏欢与被告潘智敏、黄荣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110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潘智敏、黄荣爱向原告苏欢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潘智敏、黄荣爱向原告苏欢支付逾期利息2,000元。因原告变更诉请重新核定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潘智敏、黄荣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4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