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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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德兰

陈德兰:本院受理的(2025)桂0502民初7595号原告北海市人民医院与被告黄东平、陈德兰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黄东平支付医疗费27946.37元给原告北海市人民医院;二、被告陈德兰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98元,公告费200元,合计698元,由被告陈德兰、黄东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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