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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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韦必贵

韦必贵:本院受理(2025)桂1324民初196号原告区世颂诉被告韦必贵、刘玉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区世颂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两连带付清拖欠原告的挖掘机租金和修新路工程款、代支工人工资等共310387.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都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头排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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