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广西博凯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一九岂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一九岂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博凯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一九岂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一九岂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澜志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博凯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一九岂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一九岂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南宁市鳌头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108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博凯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宁市澜志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资金99980元;二、被告广西博凯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宁市澜志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999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标准,自2023年8月24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南宁市澜志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59元,公告费200元,共计3714元,由被告博凯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视为放弃上诉。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3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