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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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潘胜国

潘胜国:原告郑永就与被告潘胜国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103民初217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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