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朝华:本院受理原告徐时安与被告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官朝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1103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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