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涛: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广西宏艺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盛淇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广西宏艺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721执异150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追加袁培锷、谢涛为(2024)桂0721执217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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