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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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河池市辉雄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朱世文的申请于2025年4月10日裁定受理河池市辉雄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担任辉雄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辉雄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陆爱米,联系电话:15778808118,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35号)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辉雄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特此公告。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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