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芝、陈怡良:本院受理(2024)桂0103民初24439号原告韦燕萍与你们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8日15时30分在21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如果本案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技术鉴定,本院将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以网络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专业机构,届时本院将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发送短信告知摇珠结果或你可登录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http://dwwtjd.court.gov.cn)从工作公示栏中查看摇珠结果。另,《鉴定(评估)到场通知书》和对审计、工程造价等鉴定评估事项先行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书(初稿)等相关法律文书均在上述系统予以公示,公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对鉴定评估意见书(初稿)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初稿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举证。
联系方式:18601919375 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