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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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文俊、七星区家世界超市

周文俊、七星区家世界超市:原告何正勤与被告朱定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305民初12711号民事判决,要点:一、被告七星区家世界超市、周文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何正勤货款1370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13709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3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正勤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042元(原告已预付3042元,本院退还原告3042元),由被告七星区家世界超市、周文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收款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账号:2021550104000314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七星科技支行)。公告费4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七星区家世界超市、周文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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