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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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区太庄

区太庄:本院受理(2024)桂0422民初2181号原告广西梧州市汇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藤县鸿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港市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区太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422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藤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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