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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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海海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海霞、符海强、符志文

北海海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海霞、符海强、符志文: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宋廷志与被执行人北海海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海霞、被申请人符海强、符志文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502执异301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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