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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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富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富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本人赵洪刚与齐讼通(淄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您所欠本人的截至2025年11月28日的货款本金2,076,794.00元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款项,于2025年11月28日起转让给齐讼通(淄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请您收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齐讼通(淄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收款账户如下:户名:齐讼通(淄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705012850760000013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翡翠书院支行,联系人:孙伟,联系电话:18105331301。特此通知。2025年11月28日

[山东]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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