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乐达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临港区老船长餐饮有限公司、威海天添旺酒楼有限公司、邹云、林治春、宋吉昕、赵韫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上述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悬赏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威海临港区老船长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3128439980,住所地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汪疃镇汪疃村东。法定代表人:宋吉昕,经理。被执行人:威海天添旺酒楼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72859602XW,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4号。法定代表人:邹云,经理。被执行人:邹云,男,195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1-身份号码370633195703133210,户籍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4号501室。被执行人:林治春,女,195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633195703103281,户籍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4号501室。被执行人:宋吉昕,男,199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612199006282217,住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汪疃镇汪疃村府前街128号。被执行人:赵韫,男,199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612199012087012,户籍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龙泉镇河北崖村52号。二、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截至2025年7月3日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悬赏金,悬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予以扣减。三、涉案标的额人民币706487元。四、悬赏期限期限一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起算。五、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2-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六、联系方式:苏法官 工作日电话:18563176097、0631-5203718 联系传真:0631-5207234 本院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08号 邮政编码:264200
联系方式:18601919375 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