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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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山东宏信物流有限公司、李坤、潘保东

山东宏信物流有限公司、李坤、潘保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晓勇与被执行人山东宏信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晓勇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追加第三人刘永宾、李坤、潘保东、李叔珍为该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191执异297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院区第五审判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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