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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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子春

刘子春:本院受理(2025)桂0521执104号申请执行人王怀远与被执行人刘子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2025)桂0521执104号执行裁定书、(2025)桂0521执104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期交出车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合浦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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