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唯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商贸大道99号1号楼1层102室): 原告广西众恒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唯智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1322民初2391号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石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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