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林冠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百色市佳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田林冠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100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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