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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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梅萍、张显流

邓梅萍、张显流:本院执行(2026)桂0110执恢144号江孝勤与黄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黄茂英至今未履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桂0110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黄茂英名下广西金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权及广西维也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进行拍卖,经双方议价,现确定上述财产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1628000元(金龙酒店)、1332000元(维也纳),本院将以该价格作为起拍价进行司法网络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将以上述价格的80%{即1302400元(金龙酒店)、1065600元(维也纳)}进行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未成交,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变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价格告知书、拍卖裁定书,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不在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可自行登录淘宝网了解。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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