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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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蒋崇华、蒋欢、蒋晓宇

蒋崇华、蒋欢、蒋晓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来宾市来建木业有限公司与蒋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如下材料:一、(2025)桂1302执恢4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变卖你们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仙韵一路66号5栋2层附201号的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322688号/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322689号/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322690号】;二、本院向京东、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仙韵一路66号5栋2层附201号不动产进行网络询价,询价结果为分别为9102960元、9067224.66元;三、《拍卖通知书》,本院决定在淘宝网上拍卖上述财产,以京东、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提供的计税评估价取中间值基础上降30%作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第一次拍卖,如第一次拍卖流拍,本院将依法进行第二次拍卖,如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本院则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进行以物抵债或变卖。自公告之日起其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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