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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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金玉(公民身份号码:45213119850713414X)

黄金玉(公民身份号码:45213119850713414X):本院已受理异议申请人东兴市十方物流有限公司与原被执行人东兴城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钧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2025)桂0681执异38号]。异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执行人广西钧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廖翀宁、黄金玉为(2024)桂0681执49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廖翀宁、黄金玉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五个严禁”的规定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9: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东兴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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