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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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韦爱金

韦爱金:本院受理原告吴小英与被告韦爱金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吴小英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删除其在快手上发布的全部视频;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通过在其所发表不实言论的快手上发布视频道歉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在本院大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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