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义:本院受理(2025)桂0108民初3257号原告陈明辉与被告覃义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5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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