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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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范鑫

范鑫:本院受理(2025)桂0103民初13006号原告潘轩宇诉被告范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范鑫向原告潘轩宇退还4240元;二、驳回原告潘轩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范鑫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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