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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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蒙元

蒙元:本院受理原告卓丕领与被告蒙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1302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蒙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卓丕领劳务费24500.00元及利息(以24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0%,自2026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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