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吴显成

吴显成: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广永与被告吴显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吴显成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881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显成应返还借款本金43000元给原告梁广永;二、被告吴显成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给原告梁广永;三、驳回原告梁广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广永负担344元,被告吴显成负担92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光明网法院公告]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桂平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3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