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申请人枣庄泰国工业园商务管理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申请,于2026年5月14日作出(2026)鲁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枣庄泰国工业园商务管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工业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5月15日作出(2026)鲁04破3号决定书,指定中泰大厦项目盘活处置清算组担任泰国工业园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一、债权申报1.为确保有序推进破产清算工作,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本次债权申报采用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并行模式,请各位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1)线上申报申报途径:手机或电脑端浏览器访问以下链接即可进入债权申报系统。https://pmsaas.taobao.com/bankruptcy/creditor#/home?caseId=cf3053444650dc03f9545fe3b219fb64&appId=1038&orgId=2003554868,或通过支付宝、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见附图)进入债权申报系统。债权人登录债权申报系统后应按照系统流程和要求填写债权申报。(2)线下申报联系地址: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复元六路与南环路交界处东150米路北(枣庄高新区公安分局东楼四层);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866221856。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589227837。2.债权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6日(含当日)。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交有关证据。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手续。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或个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或个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3.已在预重整阶段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截至2026年3月12日的债权及利息无需重复申报,仅需补充申报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5月14日(破产清算受理之日)止的利息;尚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完整申报全部债权,利息统一计算至2026年5月14日止。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并将正常利息、滞纳金、迟延履行利息等分开计算。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在2026年6月30日上午9:00,在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线上召开(线上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前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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