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国、王胜明、邹城市龙山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孟宪华因与被申请人房建国、王胜明、邹城市龙山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1民再75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6年8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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